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蔡蕾 通讯员 陆序邈 黄洋)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通过采用“以保代执”方案,在判决生效后一周内完成16万元赔偿款的发放与被告企业账户解冻,实现了及时兑现胜诉权益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双重效果。
2024年8月,木工王师傅在装修工地作业时受伤。因多次索赔未果,王师傅将项目承包方甲公司诉至江汉区法院。立案阶段,工作人员向王师傅发放《财产保全释明告知及风险提示书》,王师傅申请了对项目承包方甲公司的财产保全。账户被冻结后,甲公司迅速应诉,并提出追加项目相关方乙公司与张某共同参加诉讼。法院查明,甲公司承接商业装修项目后转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中的木工活交给张某。完工后,因乙公司要求对其中一处进行返工,张某便叫来了王师傅。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乙公司及张某赔偿王师傅损失共计16万元。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承诺全额赔偿。针对甲公司希望先解冻账户、王师傅要求先获赔偿的履行僵局,承办法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在判后答疑中促成双方同意“以保代执”方案。法院随即启动审执联动程序,审判部门裁定直接扣划被保全账户资金用于履行判决,执行部门快速完成了案款划拨、发还及企业账户解冻手续。
对“以保代执”的积极运用是江汉区法院“一件事”改革的生动写照。2025年,该院制定《“调立审执破保”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和“以保代执”工作运行流程、配套文书样式,推动当事人通过申请保全及权益划转等方式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该机制实施以来,已成功促成十余起案件实现“结案即兑现”,切实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让纠纷从“有解”走向“优解”,以制度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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